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全面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規范綠色建筑活動,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城鄉生態宜居水平,鄭州市公布關于進一步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通知: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應當按照一星級及以上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鼓勵超高層建筑、超限高層建筑、紀念性建筑按照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加強綠色建筑設計管理。推進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鼓勵裝配式建筑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促進設計、生產、施工深度融合。